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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天府新区公租房申请指南(条件+方式+材料+流程)

07-12     浏览量:55

天府新区公租房实物配租申请指南

一、申请条件

(一)符合条件的四川天府新区(以下简称天府新区)户籍的家庭(个人)。

1、家庭(个人)年收入在中等收入线以内;

2、家庭人口2人(含2人)以上,其中主申请人须具有天府新区正式户口;个人申请的须年满35周岁(成年孤儿,不受此年龄限制);

3、以家庭为单位在成都市范围内国有土地上和天府新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建筑在人均16平方米(含)以下,未承租公房、未享受其它住房保障和政策性住房,未享受拆迁安置补偿政策;

4、落户时间未满三年的,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3年内户籍迁出所在地转让房产(含出售、赠与、离婚析产或自行委托拍卖房产等)的,所转让房产计入自有产权,统一进行房产审核。

(二)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

1、家庭(个人)年收入在中等收入线以内;

2、在天府新区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连续在直管区缴纳1年以上(含1年)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成都市范围内国有土地上和天府新区范围内集体土地上无住房,未承租公房、未享受其它住房保障和政策性住房,未享受拆迁安置补偿政策;

4、申请人为单身申请实物配租的,须由所在用工单位集中申请。

二、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标准

(注:公共租赁住房市场租金价格以实时评估价格为标准。)

三、如何申请受理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分为家庭申请、单位统一申请两种方式。

单位统一组织申请的,职工应当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用工单位初审后,再向单位注册地社区、街道办提出申请。职工或职工家庭申请的,必须通过单位统一组织申请。

四、申请材料

家庭成员户籍簿、身份证、婚姻证明(未婚的提供未婚声明、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原件(无工作人员提供收入承诺);外来务工人员还应提交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证明原件(与用工单位一致)、用工单位(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鲜章。

注: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家庭成员共同申请,成年子女可自愿选择。

五、申请程序

第一步、咨询、申请→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社区、街道办提交相关资料;单位组织申请的,到单位注册地所在社区、街道办提交相关资料

第二步、初审与公示→社区初审并公示

第三步、审核→街道办民政等部门审核

第四步、批准和公示→天府新区房产服务中心录入住房保障系统平台复核,在政府公开网站及申请人户籍(单位注册地)所在社区进行资格公示、实物配租公告

第五步、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现场摇号选房、签订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合同,交纳费用、领取钥匙、入住

电话:68773121 68773130(可在户籍、单位注册地所在社区咨询)

信息来源:天府新区管理委员会:http://www.cdtf.gov.cn/gkml/sctfxqgycsjsj/shbz/162751030086348800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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