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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天府新区公租房申请方式

03-29     浏览量:63

成都市天府新区直管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分为家庭(个人)自行申请和单位统一组织申请两种方式:

1、家庭(个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主申请人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家庭成员应为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并长期共同生活的人员。配偶、未年满18周岁的子女必须作为申请家庭成员;已年满18周岁的未婚子女可以自愿选择是否作为申请家庭成员。

家庭成员关系主要包括:夫妻;夫妻与未婚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双亡的未婚孙子女、外孙子女;子女与丧偶或离异的父(母);兄姐与父母双亡的未婚弟、妹等。

2、单位组织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用工单位组织符合申请条件的本单位职工及职工家庭集体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用工单位为承租人,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职工及职工家庭为居住人。同一单位有3人以上(含3人)职工或职工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时,必须通过单位统一组织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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