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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南部县公安局关于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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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部县公安局关于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的通告

为切实维护全县政治社会稳定、服务辖区群众、护航县域经济发展,根据《四川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1.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30名(限男性);

2.此次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主要工作岗位为局机关、特警大队和乡镇派出所。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政治思想素质好,品行端正;

2.年满18周岁至35周岁(2005年11月8日以前、1987年11月8日以后出生);

3.身高168cm及以上;

4.应具备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6.口齿清楚;无残疾、驼背;无纹身;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疾病或精神类疾病史;无重大家族遗传病;无色盲、平足;面部无明显特征或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痕等);躯体无明显鸡胸;无吸毒史;无其他不适合从事公安工作的疾病。

(二)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条件

1.烈士或者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

2.退役士兵;

3.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

4.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5.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者专门技能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3.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结案的;

4.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5.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6.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调查的;

7.曾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8.提供虚假个人证明资料或者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23年11月8日至11月18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二)报名地点:南部县公安局(南部县蜀北大道西延线160号)13楼1310室;

(三)报名所需资料

1.免冠1寸彩照3张;

2.身份证、毕业证、退役士兵证及其他能证明自身特长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个人信用报告》;

4.与原用人单位签有劳动合同的报考者,须持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证明。若未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者,一经发现,不予聘用。

以上材料均须报考者本人来报名处提交。

(四)资格审查:对报考者的身份信息、学历、征信报告等资格条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进入下一环节的考试。对弄虚作假取得报名资格者,一经发现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四、考试

考试内容包括笔试和面试,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一)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不指定教材和复习资料,内容包含时事政治、法律法规常识、公文写作等。笔试时间为90分钟,按100分制计分;

2.笔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准考证进入考场,开考后15分钟未到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二)面试

1.根据考生的笔试成绩和招聘人数,从高分到低分按照2:1(面试人数:招聘人数)的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员,并列人员一并进入。达不到面试规定比例时,参加笔试且心理测试合格人员全部进入面试。面试采取现场答辩的方式进行,内容包括举止仪表、语言表达、反应及应变能力、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等。

2.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三)心理测试

1.参测员:面试通过人员;

2.由具备专业资质人员运用专业手段,对考生进行测试,主要测试考生是否具有适应公安工作的心理素质。心理测试不计算分值,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测试合格者进入体能测试环节;

3.心理测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能测试

1.参测员:心理测试合格的人员;

2.测试项目:10×4往返跑、纵跳摸高、1000米;

3.测试按照《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试不合格。体能测试合格者进入下一环节;

4.测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心理测试、面试、体能测试均凭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参加,具体事宜另行通知,考试成绩在考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之内在南部县公安局办公楼2楼大厅一并公布。因体能测试、心理测试不合格产生的空缺名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体检、考察及聘用

(一)体检

根据聘用职位及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由报考单位组织,体检费用由承担体检任务的医院收取,考生自行承担。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文件。

(二)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可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公示和聘用体检、考察合格人员予以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不良反映,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试用期2个月),经培训合格后由南部县公安局签订劳动合同予以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试用期不合格的终止合同,取消聘用。

六、工资及待遇

1.聘用后按照南部县核定的警务辅助人员标准发放工资,并按规定购买“五险一金”,工作期间统一由用工单位按规定配发服装及相关装备。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后,具有层级晋级和增资空间;

2.试用期发放基本工资;

3.享受工会福利待遇。

七、纪律与监督

在招聘工作中,严格执行工作纪律,纪检监察、督察部门全程监督,严肃考风考纪。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人员,立即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举报监督电话:0817-5563383

八、其他事项

(一)因个人原因未参加笔试、心理测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政审等环节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本次应聘。

(二)考生应保持手机通讯畅通。因电话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的,视为考试放弃本次应聘。

本通告由南部县公安局政治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17-5563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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