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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大邑县公租房怎么申请?(附申请指南)

08-14     浏览量:45

成都大邑县公租房申请条件

中等及中等偏下收入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家庭指父母及未婚子女,已婚子女另作为一个家庭申报)

申请家庭需同时具备4个条件:

(1)申请家庭成员原则上应有2人及以上,且为我县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常住户口,取得本县户籍3年以上;

(2)家庭年收入在7万元以下(含7万元)的家庭,个人年收入标准为3.5万元(含3.5万元且年满35周岁),无自有产权住房且未承租公房;低保家庭人员及低收入家庭(个人年收入标准为1.35万元以下,家庭年收入在2.7万元以下)人员可申请廉租租金标准公共租赁住房。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须在申请之日前3年内没有转让过房产(含购买、出售、赠与、离婚析产或自行委托拍卖房产等)。;

(4)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

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需具备以下条件:

(1)应当持有大邑县居住证。

(2)主申请人在公共租赁住房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内就业,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超过1年的(含1年),连续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2年以上(含2年),时限从申请之日起往前计算。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我县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和未承租公房。

(4)非本县户籍,并在各类开发区、工业集中发展区企业就业的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可通过租赁在各类开发区、工业集中发展区集中建设的集体公寓和宿舍,以及用工企业自建集体宿舍,解决居住困难。


成都大邑县公租房申请材料

申请人申请时自带书面申请和身份证、户籍簿(含成员卡、登记卡)、婚姻证明、无房证明、家庭成员收入证明(中等及中等偏下家庭收入认定书)、低保证、残疾证、失业证等相关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2份。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标准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面积控制标准在50平方米以内。


大邑县公共租赁住房申办程序

第一步:申请家庭向户籍所在地村、社区(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时自带书面申请和身份证、户籍簿(含成员卡、登记卡)、婚姻证明、房产证明、低保证、残疾证等相关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2份)。由户籍所在地村、社区(村)居委会8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符合申请条件的填写(大邑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村、社区(村)居委会留存一套完整材料。由申请人将村、社区(村)居委会签署调查意见的《申请表》和有关申请材料报镇(乡)人民政府初审。

第二步: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初审

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收到调查意见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对经初审符合保障条件的申请家庭名单在村、社区进行15日的公示,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在公示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初审合格的申请材料连同初审意见一并报送县民政局。

第三步:由县民政局审核收入状况

县民政局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的45个工作日内就申请人家庭收入状况提出审核意见(经5日公示后对符合中等及中等偏下收入标准的申请家庭,需出具收入认定书),并将审核意见和有关申请材料转送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第四步:由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审核住房状况

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收到审核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就申请人家庭住房状况提出审核意见。对经审核符合保障条件的低收入家庭申请名单在大邑公众信息网和今日大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日。

第五步:办理手续

经各部门审核符合保障条件且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最终确认申请人住房保障资格。经确认资格的申请家庭应当在收到通知30日内到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如逾期未来办理,将取消其当年保障资格。

政策来源:大邑县人民政府https://www.day.gov.cn/day/c142696/2020-12/14/content_8255bd9e9ac740c0bb046b837fe3763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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