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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双流区人才安居认定条件是什么?(附各类标准)

07-12     浏览量:36

成都双流区人才安居认定标准

一、Ⅰ类人才

(一)入选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A类且在成都市双流区创新创业的人才。

(二)曾在六类500强或同等级别企业担任副总以上高管、首席技术官(技术带头人、首席运营官或同等级别,且在成都市双流区创办企业的人才。

(三)省、市认定的独角兽企业主要创始人(或董事长或总经理或CEO)。

(四)在成都市双流区自主创业,为成都市双流企业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年度研发经费投入1亿元以上或年纳税1亿元以上或年度固定资产投资10亿元以上)的企业主要创始人(或董事长或总经理或CEO)。

二、II类人才

(一)入选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B类且在成都市双流区创新创业的人才。

(二)在全球排名前100名高校和国内双一流高校获评教授以上职称,且在成都市双流区创办企业的人才。

(三)省、市认定的准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及已上市(不含新三板)企业主要创始人(或董事长或总经理或CEO)。

(四)近三年在双流区新注册的科技创新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己实现产业化且年度销售收入达到一定规模(5000万元以上)的科技创新产品的核心研发人员(每项不超过3人)。

(五)在成都市双流区自主创业,为成都市双流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较大贡献(年度研发经费投入5000万元以上或年纳税5000万元以上或年度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以上)的科技创新型企业主要创始人(或董事长或总经理或CEO)。

三、Ⅲ类人才

(一)入选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C类且在成都市双流区创新创业的人才。

(二)经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主要创始人(或董事长或总经理或CEO)。

(三)近三年在双流区新注册的科技创新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已实现产业化且年度销售收入达到一定规模(3000万元以上)的科技创新产品的核心研发人员(每项不超过3人)。

(四)在双流区自主创业,为双流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一定贡献(年度研发经费投入1000万元以上或年纳税2000万元以上或年度固定资产投资3亿元以上)的科技创新型企业主要创始人(或董事长或总经理或CEO)。

四、IV类人才

入选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D类且在成都市双流区创新创业的人才。

五、其他

(一)赋予区内各产业功能区的高品质科创空间人才举荐评审权,按其引进创新团队数量、科技成果转化效果,给予每年最多10个自主评选名额,并经区人才和人事工作领导小组认定。

(二)建立航空经济、城市规划等双流急需人才特殊举荐制度,可由主管部门、园区管委会向区人才和人事工作领导小组举荐。

(三)在成都天府国际生物城范围内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才参照高新区认定标准执行。

(四)对上述分类未涵盖的,在成都市双流区作出较大才,可经区人才和人事工作领导小组认定(根据细则》为I、l、III、IV类同等人才。

(五)《成都市双流区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根据人才供求情况适时更新。

(六)以上人才所在企业须纳入双流区属地人才统计监测范围。

(七)上述人才认定标准按就高原则执行,不重复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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