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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7日起成都崇州市重污染天气实施临时交通管控政策

07-01     浏览量:27

崇州市关于重污染天气期间实施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为应对重污染天气,保护公众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四川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四川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试行)》《成都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成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崇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关于重污染天气期间本市实施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成公交通字(2022)11号〕等规定,当成都市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时,将根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级别,自预警公布次日零时起,至预警结束次日零时止,在崇州市行政区域道路对应实施机动车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紧急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的情况下,预警发布当天不实行重污染天气期间机动车限行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期间,执行以下临时交通管理措施

(一)消费电子产业园、崇阳街道、崇庆街道、道明镇、全域(以下称为重点管理区)城市道路及进出城城市快速路;羊马街道、大划街道、三江街道、江源街道、隆兴镇、白头镇、观胜镇、廖家镇、元通镇、怀远镇、街子镇、文井江镇的场镇规划区及天府粮仓产业园的全域(以下称为一般管理区)主要道路及进出城城市快速路。建筑垃圾(含工程渣土)运输车辆(新能源车辆、为绿色标杆工地和应急抢险工程提供保障的国Ⅵ(含)以上排放标准车辆除外)以及运输砂石、袋装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运输车辆[新能源车辆、采用集装箱式密闭运输的国Ⅵ(含)以上排放标准车辆除外]全天禁止通行;预拌混凝土运输车辆、预拌砂浆运输车辆、沥青混合料运输车辆[新能源车辆、国Ⅵ(含)以上排放标准车辆除外]全天禁止通行。

(二)核心管理区内(东侧以世纪大道(不含)为界,西侧以街安路(含)为界,北侧以西河大道(含)一金盆地大道(含)为界,南侧以宏业大道南段(不含)—滨江路南段(含)为界)所有道路及怀华路(崇阳—元通段),工作日的6:00—22:00时段,国Ⅲ(不含)以下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Ⅲ(含)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车禁止通行(特殊车辆除外)。

二、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期间,执行以下临时交通管理措施

(一)全市范围内:建筑垃圾(含工程渣土)运输车辆[新能源车辆、为绿色标杆工地和应急抢险工程提供保障的国Ⅵ(含)以上排放标准车辆除外]以及运输砂石、袋装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运输车辆[新能源车辆、采用集装箱式密闭运输的国Ⅵ(含)以上排放标准车辆除外]全天禁止通行;预拌混凝土运输车辆、预拌砂浆运输车辆、沥青混合料运输车辆[新能源车辆、国Ⅵ(含)以上排放标准车辆除外]全天禁止通行。

(二)核心管理区内(东侧以世纪大道(不含)为界,西侧以街安路(含)为界,北侧以西河大道(含)—金盆地大道(含)为界,南侧以宏业大道南段(不含)一滨江路南段(含)为界)所有道路及怀华路(崇阳一元通段),工作日的6:00一22:00时段,国Ⅲ(含)以下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Ⅲ(含)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车禁止通行(特殊车辆除外)。

(三)悬挂大型汽车号牌(黄色)且核定载质量5吨(不含)以上的货运车全天禁止驶入核心管理区内。

三、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期间,执行以下临时交通管理措施

(一)全市范围内:建筑垃圾(含工程渣土)运输车辆以及运输砂石、袋装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运输车辆[新能源车辆、为应急抢险工程、城市轨道交通车站及场段主体结构大体积混凝土连续浇筑作业提供保障的国Ⅵ(含)以上排放标准车辆除外]全天禁止通行;预拌混凝土运输车辆、预拌砂浆运输车辆、沥青混合料运输车辆[新能源车辆、为应急抢险工程、城市轨道交通车站及场段主体结构大体积混凝土连续浇筑作业提供保障的国Ⅵ(含)以上排放标准车辆除外]全天禁业通行。

(二)核心管理区内(东侧以世纪大道(不含)为界,西侧以街安路(含)为界,北侧以西河大道(含)金盆地大道(含)为界,南侧以宏业大道南段(不含)一滨江路南段(含)为界)所有道路及怀华路(崇阳一元通段)3:00一24:00时段〔春节放假期间,国Ⅰ(不含)以下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Ⅲ(不含)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车以外的其他车辆不受限制〕。国Ⅲ(含)以下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Ⅲ(含)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车禁止通行(特殊车辆除外)。

(三)悬挂大型汽车号牌(黄色)且核定载质量5吨(不含)以上的货运车全天禁止驶入核心管理区内。

四、特殊车辆不受上述交通管理措施的限制

(一)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环境监测、执法及督查车辆,城市管理执法车辆,执行任务的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车辆;

(二)新能源车辆、公共汽车、长途客车、出租车(网约车除外)、校车、旅游客车、邮政专用车、运钞车;

(三)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四)持《公交专用车道通行证》的交通车,持《货车电子通行码》的园林绿化车辆和拉运鲜活农副产品的三绿工程车辆;

(五)悬挂使领馆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限制的车辆。

五、在采取重污染天气临时交通管理措施期间,除执行本通告外,本市其他交通管理措施仍然有效。

六、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服从交通警察的指挥管理。对违反本通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通过固定电子警察抓拍或路面巡查方式,按违反限制或禁止通行规定上道路行驶的(违法代码80780)行为依法处罚和实施交通违法累积记分管理。

七、本通告自2023年7月7日起施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崇州市公安局

2023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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