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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举报社保违法违规行为有什么奖励?

05-04     浏览量:44

举报方式:举报人可通过来访、信函、电话(12333)、传真、网络等形式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举报。

对举报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按照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造成的社会保险基金损失金额的5%予以奖励;

对举报事项查证为违法违规行为但尚未造成基金损失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根据经办机构测算的基金潜在损失,按照潜在损失金额的1%给予奖励。

每一举报案件奖励金额不足200元的,补足200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举报范围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办法》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办法》明确:参保单位、个人、中介机构涉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可以依照本办法举报:

(一)以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虚构社会保险参保条件、违规补缴的;

(二)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档案、材料,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

(三)组织或者协助他人以伪造、变造档案、材料等手段骗取参保补缴、提前退休资格或者违规申领社会保险待遇的;

(四)个人丧失社会保险待遇享受资格后,本人或者相关受益人不按规定履行告知义务、隐瞒事实违规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

(五)其他欺诈骗取、套取或者挪用贪占社会保险基金的情形。

《四川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规定:参保单位、个人或中介机构存在以下行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可进行举报:

(一)通过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虚构社会保险参保条件、违规补缴社会保险费的;

(二)组织或者协助他人以伪造、变造档案、材料等手段骗取参保补缴、提前退休资格或违规申领社会保险待遇的;

划重点

根据人社部、四川省相关规定,“以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虚构社会保险参保条件、违规补缴的”这个行为违法违规!

根据《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是社会保险费缴纳的法定单位主体。“挂靠”社保这种行为是虚构劳动关系、骗取参保资格的欺诈行为,是违法违规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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