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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各区县救助管理机构及临时安置点地址+联系电话

09-09     浏览量:97

成都各区(市)县救助管理机构及临时安置点详细信息公布

为切实做好全员核酸检测期间我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今日,成都市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领导小组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全员核酸检测期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各区(市)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本级公安、民政、城管、卫健、人社等部门成立街面巡查工作组,联合属地镇(街道),对辖区开展动态式巡查摸排,及时发现并劝导救助流浪乞讨人员。

《通知》指出,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各区(市)县至少建立1个临时安置点(不含本级救助管理机构),临时安置点应落实相关防疫规定,并配齐配全住宿、食品、饮水、消杀等设备设施,全力保障流浪乞讨人员和居无定所的流浪人员的基本生活。

如何实施人员分类救助?《通知》明确,各区(市)县对街面发现的流浪乞讨人员、务工无着人员、生活遇困和居无定所的人员应立即进行核酸检测,劝导其入站救助或送临时安置点集中管理。

全市救助管理机构暂停人员中转护送,按照“只进不出”的原则落实人员管控,所有入站人员必须持有24小时核酸阴性证明且自愿接受救助;不愿入站救助的人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发现地引导或送其到属地建立的临时安置点提供防疫临时庇护,并落实人员核酸检测有关要求;因务工无着、疫情等原因导致生活遇困和居无定所的滞留人员由属地镇(街道)按规定实行快速临时救助或送其到属地建立的临时安置点提供防疫临时庇护;精神障碍患者、危急重症患者应及时拨打120,送其至属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救治;对有务工需求的人员,应建立工作台账,并通报至本级人社部门予以处置。

附:各区(市)县救助管理机构及临时安置点地址、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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