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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宜宾市事业单位哪些情况下不能报

03-01     浏览量:65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委监委机关立案调查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尚处于5年最低服务期(含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

(6)现役军人。

(7)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

(8)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9)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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