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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职工医保跨省异地就医范围

02-08     浏览量:55

异地就医报销范围?

参保人员在异地(不含国外和港、澳、台地区)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产生的符合医保报销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门诊特殊疾病、门诊抢救无效死亡的医疗费用。

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对象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下列人员,可以申请办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一)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包括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等长期在参保地以外工作、居住、生活的人员。

(二)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包括异地转诊就医人员,因工作、旅游等原因异地急诊抢救人员以及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待遇支付范围是?

☑住院医疗费用;

☑因患特殊疾病需长期进行门诊治疗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

☑因病丧失全部或部分行动能力,在定点医疗机构开设的家庭病床发生的医疗费用;

☑门诊抢救无效死亡发生的医疗费用;

☑入院前3日内的阳性特殊检查费用;

☑住院期间因所在医疗机构条件限制发生在其他定点医疗机构的检查和手术费用;

☑因工作、居住等原因在异地就医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范围是?

✖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设施和诊疗项目、医用材料目录和支付标准范围以外的医疗费用;

✖工伤(职业病)医疗费用;

✖除急救、抢救外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

✖因本人吸毒、打架斗殴、违法犯罪等造成伤害发生的医疗费用;

✖因美容矫形、生理缺陷、不孕不育等进行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

✖因自伤、自残、醉酒、戒毒、性传播疾病(不含艾滋病)等进行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

✖第三方责任等引发的非疾病医疗费用;

✖在港澳台地区和境外发生的医疗费用;

✖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

交通事故能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肇事方逃逸或无第三方责任人的相关证明,且没有获得相关赔偿或补偿的,其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可列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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